华泰-欧洲线路普通版*

满足申根签证要求 | 航延4小时/500元起赔

保险期间: 1-天可选

155

产品特色

包含航空意外; 航班延误每4小时/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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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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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30日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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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30日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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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人

投保须知

特别约定: 1. 本计划中美洲线路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80周岁(包含出生满30天和80周岁),其他线路的投保年龄为0-90周岁。 2. 同一保险期间本计划限购一份,多投部分无效。 3. 美洲线路:71-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境外旅行意外身故&残疾”、“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双倍给付”、“突发疾病身故”和 “附加旅行医疗费用”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其他线路: 71-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境外旅行意外身故&残疾“ 和“突发疾病身故”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4. 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除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和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外,对于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5. 本产品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前往或途径索马里、利比亚、利比里亚、叙利亚、阿富汗、南北苏丹、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拉克、中非、也门、巴勒斯坦、以色列、南极、北极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 6. 本产品保障不承保户外运动。 7.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双倍给付、银行卡盗刷责任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8. 旅行者行李及随身财产:每件或每套物品最高赔偿限额RMB2,000。手提电脑、平板电脑、手机每件最高赔偿限额RMB1,000,最多赔偿一件,便携式数码类产品以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最高不超过RMB2,000。(注:亚洲线路普通款未包含此项责任) 9. 本保障计划必须在被保险人离开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前投保,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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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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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信息

全国24小时客服热线:400 60 95509 24小时华泰国际救援热线+8610 51295700